1.0倉儲安全消防管理的目的
1.1有利于加強倉庫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倉庫內安全安定的局面。
1.2有利于加強倉庫的作業安全管理,確保倉庫作業人員、庫存貨物和設備的安全。
1.3有利于加強倉庫的事故預防工作,杜絕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2.0倉庫安全消防管理的內容
2.1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原則與基本內容
2.1.1原則是:預防為主、嚴格管理、確保重點、保障安全和主管負責制。
2.1.2基本內容:執行國家治安保衛規章制度,防盜、防搶、防污染、防火以及防爆,維持倉庫內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等倉庫治安災難事故,協調與外部的治安保衛關系,保證庫內人員生命安全與物質安全等等。
2.2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內容
2.2.1建立倉庫易制毒品五雙管理制度、安全防火責任制度、安全設施設備保管使用制度、門衛值班制度人員、車輛進出庫管理制度、保衛人員值班巡查制度等。
2.2.2規范倉庫大門和要害倉庫的守衛工作:開關大門限制無關人員接近,接待辦事人員,審核并登記檢查入庫人員、車輛是否符合防火條件指揮車輛安全行停,登記入庫車輛,檢查出庫車輛,收留放行條查問和登記出庫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安排專職守衛看守危險品倉、貴重品倉、易制毒品倉。
2.2.3做好治安檢查工作實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班組每日檢查、班組每周檢查、及部門每月“6S”大檢查。
2.2.4加強巡邏檢查工作:一般兩名保安員保衛器械和強力手電筒不定時、不定線、經常性巡視查問可疑人員,關閉門窗、電源,檢查有無異常現象、過夜的車輛。
2.2.5配備和使用防盜設施:圍墻、大門、防盜門、門鎖、門窗和保安員的警械視頻監控設備、自動報警設備等。
2.2.6制定倉庫異常應急預案,應急方案確定應急人員的職責:規定發生事件時的信息發布和傳遞方法,這些應急方案要在平時經常進行演習。
2.3倉儲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3.1建立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各種作業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責任制度,并通過嚴格的監督,確保管理制度得以有效和充分地執行。
2.3.2加強勞動安全保護:遵守《勞動法》的規定提供合適和足夠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使用。采用高安全系數的設備、機械、工具,作業場地必須具有合適的作業條件。不冒險作業,不在安全環境中作業,在大風、雨雪時暫緩作業。避免人員帶傷病作業。
2.3.3重視作業人員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對新員工和轉崗員工進行倉庫崗前培訓。特種作業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2.3.4嚴格人力操作和機械操作的安全規范:按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規范操作的要求來規范人力操作人力作業僅限于輕負荷。人工作業只能安全環境進行,作業前員工清楚作業要求,了解作業環境。按要求穿戴相應的安全保護用具,使用合適的作業工具,采用安全的作業方法,機械移動時作業人員須避開,合理安排倉庫工作人員的工間休息。專人進行現場指揮,嚴格按照安全規范進行作業指揮,人員避開不安全位置作業,在作業設備調位時暫停作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停止作業,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作業。
2.3.5樹立設備良好、專人操作、規范作業的機械作業意識,采用合適的機械、設備。采取必要的保護性措施,設備要有良好的工況,不超負荷運作,危險品作業減低25%的負荷。專人操作專人指揮。采用規定的指揮信號,按作業規范進行作業指揮。
2.4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過程
2.4.1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內容:包括消防規劃、消防管理組織、崗位消防責任、消防工作計劃、消防設備配置和管理、消防檢查和監督、消防日常管理、消防應急、消防演習等。“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
2.4.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企業法人是第一責任人的規定,成立防火滅火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2.4.3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三級防火責任制,把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落實到各級組織和責任人。
2.4.4建立健全各工種的安全操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別是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作業規程,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堅持做到職工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制度。
2.4.5定期開展防火滅火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各種火災隱患,落實各項消防措施,及時處理各類事故,做到“三不放過”。
2.4.6配備適量的消防設備和火災報警裝置。根據倉庫的規模、性質、特點,配備一定數量的防火滅火設備及火災報警器,按防火滅火的要求,分別布置在明顯和便于使用的地點,并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使之始終保持完好狀態。
2.4.7遵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4.8庫存物資和設備的消防操作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電氣設備應始終符合規范的要求,明火作業須經安保部門批準,火警或爆炸立即報警。
3.0消防安全基礎知識:
3.1產生燃燒的條件:可燃物質包括火柴、草料、棉花、紙張、油品等;
3.2助燃物質,一般指空氣中的氧和氧化劑;
3.3火源是指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源,如明火、電器或摩擦沖擊產生的火花、靜電產生的火花、雷電產生的火花、化學反應(包括商品本身的自燃、遇水燃燒和與性能相抵觸的物質接觸起火)等。滅火方法:隔離、窒息、冷卻、化學抑制法。
4.0倉儲常見火災隱患
4.1引起火災的火源
4.1.1直接火源
(1)明火。明火指生產、生活用的爐火、燈火、焊接火、以及火柴、打火機的火焰、未滅的香煙頭等。
(2)電火花。電火花指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它能引起可燃物質起火。
(3)雷電。雷電指瞬間的高壓放電,能引起任何可燃物質的燃燒。
4.1.2間接火源
(1)加熱引燃起火。如棉布、紙張靠近燈泡,木板、木器靠近火爐煙道容易被烤焦起火等。
(2)商品本身自燃起火。指在既無明火又無外來熱源的條件下,商品本身自行發熱,燃燒起火。
4.2倉儲過程中的常見火險隱患
4.2.1電器設備方面隱患:
1)電焊、氣焊違章作業,沒有消防措施。
2)電力超負荷。
3)違章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熱器等。
4)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絲和電線。
5)電線陳舊,絕緣破裂。
4.2.2儲存方面隱患:
1)不執行分區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存入一般庫房。
2)儲存場所溫度超過了物品規定的極限。
3)庫區內的等距不符合要求。
4)易燃液揮發滲漏。
5)可自燃物品堆碼過實,通風、散熱、防潮不好。
4.3罐區缷車作業隱患
4.3.1夏季罐車到缷料區未提前降溫
4.3.2罐車靜電接地未接好或接地裝置異常
4.3.3開閥流速放的太大
4.3.4違規操作缷車
4.3.5現場未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5.0倉庫消防設施(圖表略)